特鲁斯·波斯特马案:第一次有人说「这可以理解」
1973 · Leeuwarden全科医生赫特鲁伊达·波斯特马(Geertruida Postma)的母亲年逾七旬,中风后偏瘫、部分失聪, 长期卧床且反复表达生不如死。在母亲多次请求下,医生结束了她的生命,随后主动向警方报告。
法院认定其行为违法,但仅判处象征性的缓刑。判决书中一个关键表述是:医生的行为源自 「不可抗拒的、道德上的必要性」(overmacht)——即面对无法忍受的痛苦,她别无选择。
法律条文是冷的,推动它的人不是。以下 12 个案件按时间排列,它们共同构成了今天这部法律地图的来路。
本页只叙述案件的法律与社会意义。出于负责任的原因,我们不描述任何具体的死亡方式、药物名称或操作过程——这些信息对理解议题本身并非必要。
全科医生赫特鲁伊达·波斯特马(Geertruida Postma)的母亲年逾七旬,中风后偏瘫、部分失聪, 长期卧床且反复表达生不如死。在母亲多次请求下,医生结束了她的生命,随后主动向警方报告。
法院认定其行为违法,但仅判处象征性的缓刑。判决书中一个关键表述是:医生的行为源自 「不可抗拒的、道德上的必要性」(overmacht)——即面对无法忍受的痛苦,她别无选择。
59 岁的夏素文因肝硬化并肝性脑病入院,腹水、剧痛,在昏迷与清醒之间反复。清醒时她不断哀求 「让我死了吧」。她的儿子王明成与妹妹不忍再看,反复请求主治医生蒲连升「帮母亲解脱」。 蒲连升起初拒绝,最终应允。夏素文于 1986 年 6 月底去世。
随后,蒲连升与王明成被以故意杀人罪立案。案件历经数年,一审法院于 1990 年判决无罪, 理由是「情节显著轻微、危害不大,不构成犯罪」;二审维持原判。
但这纸判决并没有承认安乐死的合法性,只是认为本案不值得动用刑罚。十七年后, 王明成自己患上胃癌,公开请求安乐死,被医院和法律拒绝,于 2003 年 8 月病逝。
42 岁的苏·罗德里格斯(Sue Rodriguez)被诊断出肌萎缩侧索硬化(ALS),她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未来: 肌肉逐寸失去控制,直到无法呼吸。她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出主张——《刑法》禁止协助自杀, 剥夺了她在生命末期做出选择的权利,违反了《权利与自由宪章》第 7 条保障的「生命、自由与人身安全」。
1993 年 9 月,最高法院以 5 比 4 的接近票数驳回。次年 2 月,在一位匿名医生的帮助下, 她结束了自己的生命。
1995 年,澳大利亚北领地议会通过了《末期病人权利法》——世界上第一部允许自愿安乐死的成文法。 1996 年 9 月,66 岁的前列腺癌末期患者鲍勃·登特(Bob Dent)成为依据此法合法离世的第一人。 他在公开声明中质问反对者:「如果我必须忍受你们所说的『自然的』痛苦,你们凭什么替我决定?」
1997 年 3 月,澳大利亚联邦议会通过法案,推翻了北领地的这部法律。从生效到被废除,不到两年。
25 岁那年,拉蒙·桑佩德罗(Ramón Sampedro)因潜水事故高位截瘫,此后近三十年的全部人生都发生在床上。 他智力健全、意识清晰,却完全依赖他人的照料——这种「活着」对他来说不是恩赐,而是一种无法退出的刑罚。
他一次次走进法庭,请求允许有人帮助自己结束生命。1995 年,西班牙宪法法院拒绝了他的请求。 1998 年 1 月,他在友人的协助下离世。为了不让协助者被追诉,他事先安排好了责任分担, 并留下录像,逐字说明:这是他的意愿,不是任何人的犯罪。
他的故事后来被拍成电影《深海长眠》(Mar adentro),获奥斯卡最佳外语片。
43 岁的黛安·普雷蒂(Diane Pretty)罹患运动神经元病,肌肉逐渐瘫痪,清醒地看着自己失去一切能力。 她起诉英国政府,希望获得承诺:若丈夫协助她离世,不会被起诉。
2002 年 4 月,欧洲人权法院在 Pretty v. United Kingdom 案中一致驳回。法院认为: 《欧洲人权公约》第 2 条的生命权并不包含「死亡权」;第 3 条禁止酷刑,不要求缔约国使协助自杀合法; 第 8 条的私生活权虽涵盖「生活质量」,但不延伸到决定死亡的方式。
判决下达数周后,普雷蒂在安宁疗护机构中去世。
万桑·安贝尔(Vincent Humbert)21 岁时遭遇车祸,从此失明、四肢瘫痪、几乎无法言语, 只保留听觉与思考能力。他写信给法国总统请求「结束生命的权利」,被拒绝。 2003 年 9 月,在母亲玛丽·安贝尔(Marie Humbert)的参与下,他结束了生命。
玛丽随后被起诉。2006 年,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违法,但宣告免于刑罚, 也不在判决中留下定罪记录。这起案件迫使整个法国直面一个问题: 当法律与一位母亲的痛苦正面相撞,法律该怎么办?
1990 年,26 岁的特丽·夏沃(Terri Schiavo)因心脏骤停导致严重脑损伤,此后长期处于植物状态, 依靠喂食管维持生命。她的丈夫迈克尔认为妻子生前曾表达过不愿靠机器活着,主张撤除喂食管; 她的父母则坚信女儿仍有意识,绝不同意。
争议持续十五年,历经数十次法庭听证。佛罗里达州议会通过专门法案干预,州长发布行政命令, 美国国会召开紧急会议、总统签署特别法案,联邦法院系统层层驳回。2005 年 3 月 31 日, 喂食管被撤除,她于两周后离世。
52 岁的教师尚塔尔·塞比尔(Chantal Sébire)患有一种极罕见的鼻腔鼻窦肿瘤。 肿瘤使她的面部严重变形、双目失明,并伴随无法缓解的剧痛,但按照当时的医学判准,它并不属于「末期」。
她向法院请求允许使用安乐死药物,被拒绝。2008 年 3 月,她被发现在家中去世。
29 岁的新婚教师布列塔尼·梅纳德(Brittany Maynard)被诊断出胶质母细胞瘤, 医生给出约六个月的预期。她不愿经历脑癌末期可能带来的剧烈头痛、癫痫与人格改变, 决定在还能自己决定时离开。
她所居住的加州当时尚无相关法律,于是举家搬到允许协助自杀的俄勒冈州。 她把最后几周拍成视频公开,说:「我并不想死。但如果我的选择被剥夺, 我承受的痛苦会远大于死亡本身。」2014 年 11 月 1 日,她在家人陪伴下离世。
傅达仁是台湾家喻户晓的体育主播,以热情爽朗的风格主持多年。2016 年,他被诊断出胰脏癌。 在经历治疗与反复的痛苦后,他决定不再等待,公开表示要到瑞士寻求协助自杀。
2018 年 6 月 7 日,85 岁的他在家人陪同下于苏黎世离世。整个过程被他与家人公开记录与分享—— 他穿着西装,在镜头前笑着道别,说了一句「再见,各位」。
大卫·古德尔(David Goodall)是澳洲著名的植物学家与生态学家,104 岁高龄时, 他仍然思维清晰,却已严重失能:视力衰退、行动困难、无法再做自己热爱的工作。 他不认为自己在忍受疾病,他只是——不想再继续了。
在澳大利亚,申请协助死亡必须符合「末期疾病」等条件,古德尔不满足。 于是他在 2018 年 5 月飞往瑞士巴塞尔,在一间机构中离世。临行前他说: 「我本可以继续活着,但我宁愿不。」
它们不在上面的时间线里,但同样改变了各自地区的规则。
一位 76 岁女性因植物状态长期依赖呼吸机,家属请求撤除治疗。韩国最高法院首次承认:患者可依自身决定权拒绝维生治疗。此案直接催生了 2016 年《延命治疗决定法》,2018 年施行。亚洲最早在「终止维生治疗」上立法的地区之一。
印度最高法院在 Common Cause v. Union of India 案中,承认被动安乐死与「生前预嘱」的合法性,并给出操作指引;2023 年又进一步简化了预嘱的登记程序。主动安乐死仍被明确拒绝。
Carter v. Canada 中,最高法院全体一致推翻 1993 年的罗德里格斯判决,认为禁止医生协助死亡违反宪章第 7 条。联邦政府随后制定 MAiD 制度。这是近二十年来最具影响力的安乐死判例。
读完这十二个故事,你会发现它们其实在反复问同一个问题: 当一个人清醒地、反复地、不被胁迫地表示不想再活下去,社会是否有权说「不行」?
这个问题没有标准答案。但每一个认真回答它的社会,都至少做对了一件事——他们开始认真听。
本页内容综合自各国法院判决书、立法文本、机构公开资料与主流媒体报道。部分案件细节在不同资料中记载略有差异(尤其涉及个人隐私与家庭内部过程的部分),我们尽量采用多方一致的表述。如发现事实错误,欢迎来信指正:hello@anle.si。